胡某是一汽車銷售公司的業務銷售,2020年3月,胡某因新冠疫情被隔離在家,期間收到了所在公司發布的部門裁撤公告及解約通知。胡某不服,向杭州蕭山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約12.6萬元。
審理中,公司辯稱,每月支付的差旅補貼不屬于薪資;同時公司因疫情影響復工推遲,推遲復工期的休假可先折抵胡某的未休年休假天數。蕭山法院審理后認為,該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,故判決該公司支付胡某共9萬余元。被告公司不服,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訴。杭州中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網友評論:那倒不新鮮,還有放到十五算事假的呢。裁員了還要扣年假,這就屬于雞賊中的戰斗雞了,說白了就是想少給錢,可它既不合法又不道德,領導眼光不放長遠,企業就只能茍延殘喘。當然,員工可以勞動仲裁,但成本和收益卻相去甚遠,這也是這類企業的惡心所在。
員工申請仲裁,先要搜集證據,繞過合同、考勤等一系列的坑,搭上找工作的時間去申請。假設結果贏了,企業來個拒不執行,一拖二耗三胡鬧,那就還得去起訴,全流程再來一遍。最后呢,員工無非是得到應有的賠償,最多再有點得不償失的補償,耗時耗力,最后還沒找到下家。
對待違反勞動法的企業,一定要嚴懲不貸,這是廣大打工人的根本利益,也是企業最基本的法律底線。同時,對待這種忙中添亂的,更要嚴厲震懾,對待打工人的投訴舉報,讓手續簡化一些,流程快速一些,方式便捷一些。
#職工隔離期間遭裁員還被抵扣年假#過年期間b經理還群里說,不愿意干可以辭職,現在就批,那你給我辭退通知書啊,連批都不用
笑死 我司在我因疫情被迫居家的時候也是說沒賣出電話卡就算我休假呢 我是不是也能告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