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海淀法院5月12日發布文章稱,快手認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“快手”二字,置頂搜索結果為“抖音短視頻”,快手開發及運營主體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將“抖音短視頻”的開發及運營主體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,并索賠 500 萬元。
快手向抖音索賠500萬元原因
原告快手公司訴稱,快手公司發現在“ 360 手機助手”內輸入“快手”二字,出現的搜索結果第一條并非“快手”產品,置頂搜索結果竟然為“抖音短視頻”APP,并且在應用程序名稱右側顯示有“推廣”標識,點擊該搜索結果即可完成“抖音短視頻”應用程序的安裝及正常使用。
原告快手公司認為,被告將“快手”設置為付費關鍵詞的行為,利用了其公司在春節期間斥巨資推廣運營產品的契機以及“快手”商標知名度,對自身產品進行推廣宣傳,且因雙方產品功能高度相似,相關網絡用戶本欲通過搜索“快手”搜索相關產品,但搜索結果卻被鏈接到“抖音”所運營的產品,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產品與其注冊商標之間的特定聯系被削弱,從而實質上損害了快手公司獲取的商標專用權,因此構成商標侵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