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南方都市報消息,近日,江蘇南通的孫先生發現自己的銀行賬單有多筆消費記錄,在自己未知的情況下,這些錢被充值到了某網絡直播平臺。
10 月 17 日晚上,孫先生突然收到銀行的消費記錄短信,信息顯示其農業銀行消費 1000 元。察覺到異樣的孫先生第二天核查了一下賬單,發現其銀行賬號最近又多筆消費記錄。賬單顯示,這些錢全部被用于充值某網絡直播平臺。為此,孫先生想到了自己 12 歲的女兒。
據孫先生女兒在該平臺的賬號顯示,其給主播刷禮物消費了 15700 元。孫先生表示這是自己用命換來的血汗錢,這些錢自己起碼要干 4 個月的活才能掙來,他希望平臺可以退錢,但截至目前客服電話還未打通。
對于未成年人打賞主播是否可以討回,網友的看法不一。有網友認為,打賞屬于自愿消費,花出去的錢沒有要回來的道理。作為孩子的監護人,隨意將手機密碼透露給孩子,也要負相應的責任。也有網友認為未成年人不具有辨別是非的能力,如果能證明是孩子花出去的,理論上可以要回。
據了解,該平臺有“未成年保護工具”功能,開啟青少年模式和時間鎖,就無法充值打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