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 月新規來了!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了!現如今微博、微信、支付寶,這些軟件已然占據了現代年輕人的主要社交陣地;信息化的發展,讓人們的一言一行越來越被記錄,越來越“雁過留痕”。一旦發生糾紛,電子數據讓事實變得有據可查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布的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<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>的決定》將于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,決定進一步細化并擴大了電子數據的范圍。
此次修改決定對電子數據范圍作出詳細規定,同時規定了電子數據審查判斷規則,完善了電子數據證據規則體系。
根據這份修改決定,包括網頁、博客、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;手機短信、電子郵件、即時通信、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;用戶注冊信息、身份認證信息、電子交易記錄、通信記錄、登錄日志等信息;文檔、圖片、音頻、視頻、數字證書、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;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、處理、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均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。
修改決定規定,人民法院對于電子數據的真實性,應當結合電子數據的生成、存儲、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、軟件環境是否完整、可靠等 7 類因素綜合判斷。修改決定同時明確規定,電子數據的內容經公證機關公證的,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真實性,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。